轉知新北市115年度校園流感疫苗接種對象(補充說明)
發佈日期 :
2026-10-14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9月1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2517號函及本局115年8月2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644184號函(諒達)續辦。
二、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提供本市各級學校49歲以下,且非屬中央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之教職員工接種;另50歲以上成人即屬中央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符合資格者可依中央公費疫苗接種規定辦理接種。
三、經盤點本市自購疫苗數量及考量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於校園服務期間,工作性質須近距離陪伴特殊教育學生,並依學生需求協助其學習活動、生活照顧及校園適應等事項,與學生接觸互動頻繁,為強化校園流感防護及降低疾病傳播風險,爰將本市各級學校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納入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四、前開人員如年滿50歲者,依中央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辦理;49歲(含)以下且非屬中央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者,得依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接種規定辦理接種。五、請各校協助通知符合資格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並依相關接種作業規定辦理;倘貴校已完成校園集中接種作業,請提供相關人員補接種通知書,逕至29區衛生所完成接種。
六、另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修習教育實習之實
習學生,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接種對象未納入實習學生。依
教育部規定,有意願接種流感疫苗之實習學生,可自行至
醫療院所接種自費流感疫苗,並檢具接種流感疫苗費用明
細收據,向所屬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全額補助,請各校協
助轉知實習學生依規定辦理。
一、依教育部115年9月1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2517號函及本局115年8月2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644184號函(諒達)續辦。
二、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提供本市各級學校49歲以下,且非屬中央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之教職員工接種;另50歲以上成人即屬中央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符合資格者可依中央公費疫苗接種規定辦理接種。
三、經盤點本市自購疫苗數量及考量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於校園服務期間,工作性質須近距離陪伴特殊教育學生,並依學生需求協助其學習活動、生活照顧及校園適應等事項,與學生接觸互動頻繁,為強化校園流感防護及降低疾病傳播風險,爰將本市各級學校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納入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接種對象。
四、前開人員如年滿50歲者,依中央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辦理;49歲(含)以下且非屬中央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者,得依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接種規定辦理接種。五、請各校協助通知符合資格之時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並依相關接種作業規定辦理;倘貴校已完成校園集中接種作業,請提供相關人員補接種通知書,逕至29區衛生所完成接種。
六、另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修習教育實習之實
習學生,本市自購流感疫苗接種對象未納入實習學生。依
教育部規定,有意願接種流感疫苗之實習學生,可自行至
醫療院所接種自費流感疫苗,並檢具接種流感疫苗費用明
細收據,向所屬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全額補助,請各校協
助轉知實習學生依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