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華國小114學年度校內學生美術徵選比賽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
2025-08-01
發佈者 :
蔡教學組長
一、依據:「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及「新北市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增進本校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選拔優秀作品參加新北市分區學生美術比賽,特辦理本項比賽。
三、主辦單位:教務處
四、協辦單位:科任藝美教師
五、主題:依本校藝美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六、比賽方式:
1. 各班老師推薦學生作品或學生可自行報名,報名表請依說明(附件1),以膠水浮貼於作品背後指定位置(附件2),於9月12日前繳交至教務處教學組。
2. 將由本校藝美教師擔任評審,選出各年級各類別優選代表學校參加新北市分區學生美術比賽。
七、參加對象:本校1~6年級各班在學之學生均得參加。
八、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請參閱比賽計畫。
九、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請參閱比賽計畫。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1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1人,每人至多參加2類。
6.書法類作品上之報名表請以透明膠帶浮貼,以免破壞作品之完整性及美觀。
7.版畫作品須待油墨全乾後方得送件,若油墨未乾請加塑膠透明片,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1位本校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
十、獎勵:作品獲選各類別優選之學生給予獎狀及獎品,獲選各類別佳作之學生給予獎狀,其餘參賽學生之作品將予以展出,以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