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本土語言教育獎勵計畫
發佈日期 :
2024-07-23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發佈者 :
蔡教學組長
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新北市國民小學學生獎輔實施要點、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248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定,閩、客語授課教師須取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原住民語授課教師須取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本計畫業於112年9月11日新北教國字第1121807421號函公告,先予敘明。
三、獎勵方式修訂內容摘要如下:
(一)本土語文認證獎勵:個人部分,資格條件刪除各認證級別,以符應獎勵方式內容。
(二)教學推廣獎勵:團體部分,原「推廣有功」評比調整為「推廣補助」,並配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文及客語文)專長師資獎勵及補助計畫給予經費補助及行政人員敘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