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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碧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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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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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機房(資訊中心)管理規則

發佈日期 : 2021-04-26

 壹、通則

一、 碧華國小(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運用本校電腦設備,確保資料安全及機密維護,訂定本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主管機關為本校,管理單位為本校教務處資訊組(以下簡稱資訊組)。

三、 本校電腦主機系統應設專用機房(以下簡稱機房),並由資訊組設機房管理人員負責管理。

 

貳、電腦機房及電腦作業設備管理

四、 機房應裝設空調、除塵、除濕、煙火感應器、特殊防火、緊急照明、門禁管理、環境監控等設備。各項設備並應定期檢視維修。

五、 機房之空調設備應與一般大樓空調分開,並應備有第二組空調設備支援;其相關之貯水槽、散熱水塔、發電機亦應納入管理,定期維護。

六、 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電熱器具,不得攜入食品、飲料及含有影響電腦運作之具磁性、靜電及其他物體;並不得儲存易燃及具揮發性之物品。

七、 機房應依電腦公司提供之溫、濕度標準調整空調設備,以維持機器正常運轉。

八、 電腦機房之供電,應與一般用電分開並單獨設置配電盤,為確保供電品質,應加裝不斷電設備,必要時應增設發電機。

九、 機房之管理應有工作日誌,由機房管理人員填寫,註明設備使用狀況、故障、異常情況以及交接事項等,逐級核閱,裝訂成冊至少保存一年。

十、 進出機房應經機房管理人員同意方可進入,並依登記表紀錄。

十一、    進入機房應換穿機房專用拖鞋,非依規定程序不得任意操作各項設備。

十二、    各項電腦及相關設備,應定期維護。

十三、    電腦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修護,並將異常狀況、修護情形做成紀錄,如遇重大故障可能延誤正常作業進度時,應立即處理並陳報主管。

十四、    連接於不斷電設備之電腦專用插座,不得插接其他電器用品。

十五、    機房管理人員排定每日機房值班人員,執行下列事項:

(一)       機房電源、空調與主機之開關及機房門禁之管理。

(二)       檢視電腦設備運作,控制機房之各項設備及其清潔維護管理。

(三)       廠商人員進入機房需有本校機房管理人員陪同,並填寫機房工作日誌後進入。

(四)       電腦設備、運作故障之排除或聯繫處理。

(五)       電腦設備使用順位管制。

(六)       資料備援。

(七)       操作系統或套裝軟體安裝與更新之執行督導。

(八)       電腦硬體之裝置、配線、配電工程之督導。

十六、    機房管理人員因故未能執行任務時,應事先選定職務代理人,經主管核准後,由職務代理人代行各項工作。

 

參、軟體管理

十七、    由上級機關統一開發交付使用之系統軟體、應用軟體,不得自行更動,若有更改需求應報請上級機關統一處理。

十八、    各類軟體應由機房管理人員負責規劃存放空間,並定期備援及檢視。

十九、    各項軟體非經合法授權不得拷貝提供他人使用。

二十、    各項軟體之文件(包括系統說明、程式說明及操作說明等文件)應指定專人管理。

 

肆、資訊檔案、媒體管理

二十一、 電腦主機硬碟中的所有檔案應於每月上班最後一天下班後,做完整的備份並保留最新二版,分開存放。各應用系統作業檔案,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備援。

二十二、 非必須經常使用之檔案處理完成後,應備援於磁性媒體上,並清除其在硬碟上佔用之空間。

二十三、 磁片、磁帶及光碟片應置於盒內並直立放置,且不得加壓於其上方,亦不可置於地上。

二十四、 備援媒體之儲存場所,應注意溫、濕度控制及磁場效應,並應有專用之消防設備,且嚴禁吸煙及使用電熱器。

二十五、 保存年限半年以上之備援磁性檔案,每半年應至少轉錄至另一媒體一次,以確保資料之可用性。

 

伍、安全管理

二十六、 電腦使用之識別碼及資料使用權限控制除有特殊規定之應用系統外,餘由機房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設定,並視需要適時更新;員工離職或調換工作時,應刪除或調整其使用權限,確保系統安全。

二十七、 對維護系統及輔導作業之電腦廠商人員,機房管理人員或值班人員應陪同瞭解其工作情形,若需以遠端登入維護時,應先經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登入,並作成記錄。

二十八、 檔案資料損毁時,應即以備援檔案進行回復作業,回復過程應詳留紀錄以備查考。

二十九、 資訊組長應定期或不定期查核電腦設備及資訊檔案之使用、管理情形。

 

陸、其他

三十、    機房提供工作時間為一般上班時間,如需下班時段於機房工作者,請事先告知機房管理人員。

 

柒、本規定經本校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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