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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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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重申即時通訊系統使用管理原則

發佈日期 : 2021-04-26 資訊群組 : admin

主旨:函轉新北市政府重申即時通訊系統使用管理原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03年9月25日北府研資字第1033046718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第26次委員會議紀錄,有關「強化網路犯罪防治機制」決議事項略以「為避免公務及機敏資料被不當竊取,各機關應落實辦理公務機關個人電腦非經核准,不可安裝非公務用軟體,包括即時通訊軟體。」

三、另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即時通訊系統使用管理要點」(如附件)規定略以:

各機關員工有使用即時通訊系統需求者,應敘明理由向所屬機關提出申請,經首長或其授權代理人同意後,始得安裝及使用即時通訊系統。

各機關同意所屬員工使用即時通訊系統者,應負管理、督導責任。 

各機關於網路內使用即時通訊系統,應避免作為私人用途,並嚴禁討論及傳輸機密及敏感性資料。

四、綜上,因即時通訊系統使用漸趨廣泛,同時衍生許多資安問題,各機關可依業務所需自行管理與督導相關即時通訊系統使用情形,惟應避免使用公務電腦作為私人通訊用途,並嚴禁討論、傳輸機密及敏感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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