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5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延長收件時間

發佈日期 : 2025-10-03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24日臺教社(四)字第1142403280號函及本局114年8月6日新北教國字第1141565896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活動表揚對象包含:

(一)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二)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三、請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之個人或團體:

(一)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二)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三)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四)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五)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四、欲申請團隊或個人,請填復申請表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114年10月15日前,免備文送本局承辦人彙辦。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服務窗口吳冠廷先生/黃韡熙小姐,聯絡電話:(02)87875555分機607/209。

五、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含申請附件)」與徵件海報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