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114學年度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附件1)辦理。
二、有關補助對象與申請說明如下:
1. 獎助對象: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及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其中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2. 申請方式:繳交資料至教務處學籍組陳老師。(申請表1份、戶籍謄本正本、經濟狀況證明、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獎助學金使用計畫書)
3.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
4. 教育局將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5. 核撥方式:補助助學費與生活費,於公告核定後匯款。
6. 檢附本案申請表件(附件2)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