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114年1月16日科實字第11402000352號函暨本局113年12月13日新北教研資字第1132490466號函續辦。
二、旨揭要點業經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於114年1月16日以科實字第11402000350號令修正發布,修正規定自發布日開始實施,內容請詳閱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