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關法務部函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修正名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並業已(自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1年10月8日臺電字第101018858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