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園各場地使用收費如附件,以 1 小時為計算單位,未足 1 小時者,以 1 小時計算 。
二、自114.3.1『綜合球場、韻律教室、桌球教室』委託廠商經營,租借場地請透過廠商官方LINE帳號聯繫。
三、加收項目:
(一) 電腦等資訊設備每部每次 50 元。
(二) 投影機等電器設備每部每次 250 元。
(三) 電梯每部每次 500 元。
(四) 演藝廳鋼琴每部每次 3,000 元(不含調音)。
(五) 如有售票情形,除原場地使用費外,另加收門票總收入金額百分之十。
(六) 預演或預先使用者,依使用時數計算。
三、前項(一)至(四)等設備,原則以 4 小時為一使用單位。
四、音樂廳須專人協助,操作燈光音響人員費用2000 元,以連續 4 小時計算。
五、租借時間若非學校工作人員執勤時間,租借者須自行負擔相關人員加班費。
六、保證金以總費用之1/2計算,上限為 場地費之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