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46917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教育部於111年起辦理旨揭計畫,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推薦、報名方式及時程:
1.推薦、報名方式:由推薦單位主動舉薦,或由有意願之被推薦者向推薦單位申請。
2.推薦、報名時程:推薦單位彙整推薦報名資料以公文函送本局辦理初選事宜。
(三)評選方式:獎勵對象之選拔,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由本局辦理書面審查(初選)後函送教育部,再由教育部組成委員會辦理決選審查事宜,決選名額以10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
(四)獎勵內容:獎勵名額個人組10名、團體組10名,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獲獎名單公布於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
三、請踴躍推薦具下列事蹟之個人或團體:
(一)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
(二)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
(三)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四)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影響深遠。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唐先生,聯絡電話(06)2133111分機5772,電子信箱saber10324@gmail.com。